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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望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矛盾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年5月18日,刘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某十字路口与被王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王某也造成轻微皮外伤。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可是刘某认为王某应按照“事故认定书”中责任划分双方承担相应赔付比例,王某应按照主责承担修车义务,让其尽快恢复运营。而王某则认为自己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自身也受轻微伤,并承担了检查及治疗费用,自己身为弱者不应承担修车费用,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争议较大,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车损费。

望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此案件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减轻各方诉累,细心审理该案件,从法律专业角度、社会人情等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工作人员三番五次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不仅使被害人得到了及时的救助、赔偿,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法官提醒

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均应当谨慎小心。驾驶车辆一方一旦对周围的车辆、行人形成了危险状态,就具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即使双方未发生碰撞、剐蹭,也会因自己的危险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险,如产生损失,理应按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监制

唐文生

编辑

刘美

原标题:《能力作风建设丨矛盾解决在诉前——望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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