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教师任职的红线。触碰红线,轻则要在校内检讨,留档记过,重则撤销教师资格,关领导人也被“连带”处理。近日,教育部公开曝光8起教师违规的典型问题。

1、江苏省盱眙市维嘉幼儿园教师陈某某,命令午休期间4名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的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

2、海南省屯昌县民办尚书源幼儿园教师许某某、潘某某在保教过程中,拉扯幼儿、让幼儿自己打自己嘴巴。

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教师胡某某,多次抄袭他人作品,发表在自己的书籍以及主编教材里。

4、河南省扶沟县民办水泉小学教师江某在担任政教处主任时,逼迫学生吃垃圾,造成恶劣影响,后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5、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中心小学教师肖某猥亵未成年学生。

6、浙江省安吉县民办天略外国语学校教师许某某借辅导学生的机会,性侵多名学生。

7、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

这8名教师被解聘的原因,其中有三起是虐待学生,一起是学术不端,四起是猥亵学生,甚至是利用手里一些“权力”,性侵学生,简直是“衣冠禽兽”。

“一日为师,终身为师”。加强师德师风,强化法治教育、纪律规范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报中的这八名教师缺失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薄,对教师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加强师德师风,严格执行教师的职业道德,这是对教师基本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教师违反“十项准则”,就应该被处理。

可是,教师怀揣着丰富的知识,如何在不违反十项准则的前提下,在个人的空闲时间里,用知识在合规合理的基础上“变现”,同样是一件非常考验教师“智慧”的事情。

绥化市望奎县一中的几位老师,没有利用假期给学生补课,而是为报考志愿的学生提供指导,“费用是元”,结果被一些家长投诉,认为这几位教师是“利用职务谋取利益。”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对涉事教师展开调查。

“考得好不如报得好”。填报志愿的技术含量很高,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为了不浪费一分、让孩子考进一所理想的大学,很多家长不得不花费数千元。如果能够得到老师的指导,填报志愿也增加一层保障。

教师收费元的价格并不高,也比一些“高考咨询机构”提供的报考费用要便宜很多。但是,要防止“瓜田李下”,教师应当避免从事与本身工作有“联系”的工作。

教育部处理的这8名教师,情节非常恶劣,应当清理出教师队伍,想必家长也是拍手称赞。那么,在职教师指导报考高考志愿,是不是一项教师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收费一定数额的金钱有没有过错?

报志愿不是老师必须做的工作。或许,教师应该按部就班做好教学本职工作,在课后避免与学生发生任何有关联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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