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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

编者按

望奎法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成立青年干警读书班,隆重推出“法官讲堂”和“诵谈讲传”两个平台,由法官或法官助理结合生动的审判实践为您讲解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由青年干警通过“诵经典美文、谈读书感悟、讲法官故事、传法治精神”四种形式,坚定法治信仰,传递法治声音,打造望奎法院特色文化品牌。

本期主讲人

赵国强

年8月生,毕业于黑龙江省职业学院,望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

内容摘要

大家好!我是望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赵国强,是送达组的一名干警,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可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了避免败诉的后果,采取拒接电话、躲避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方式拖延诉讼。但是,恶意躲避难道真的有用吗?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恶意躲避送达真的能躲得了吗?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一个案例。

年5月,甲多次给被告乙拉运砂石料,乙共欠甲运费元,甲多次催要,乙一拖再拖。

次年1月,甲再次找到乙结算运费,乙依旧不给钱,在甲的要求下,乙向甲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其欠甲运费共元。

之后,甲又多次向乙催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于8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乙,向其告知了案件受理情况,并询问其住址。可乙呢,表示目前不在当地居住,无法提供具体住址,还说回来后会及时到法院领取起诉状、传票等应诉文书。

因为乙迟迟不去法院领取文书,法院按原告提供的住址向乙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但几天后信件因拒收后被退回。

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乙,可乙呢,坚持称不在本地,拒绝提供详细住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问题》之规定,乙已触犯法律,法院认定其躲避送达。随后,法院再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乙邮寄送达,但文书仍被退回。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乙,并将其拒收文书的法律后果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所有通话录音并记录。

到了开庭日期,乙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庭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甲支付运费元。该院将判决结果邮寄至被告处,依旧被退回。但按照法律规定,送达有效。

为彻底解决送达难,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二条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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