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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黑龙江省高院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重点对该类执行案件中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且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致使其家庭生活极端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近日,望奎法院为申请执行人翟某某申请了道路交通司法救助资金,为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的案件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翟某某在年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无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迟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且经本院查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迟某确诊为肝癌晚期,医院治疗中。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本院为其争取到救助款4.6万元,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了实际的困难。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无能力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受害人及其家属生活困难。每个遭遇交通事故的家庭,都各有各的不幸,除了亲人的离世、劳动力的丧失,更多重度伤残者家庭面临则是漫长的后续治疗和陪护。这一笔笔宝贵的救助金来到了伤者和伤者家属的身边,他们也拨开阴影,重新看到了生命中的阳光。也希望每个行驶在道路上的你,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望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为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争取司法救助资金,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生活压力。
原标题:《当交通事故纠纷遇到执行不能司法救助暖心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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