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be,ornottobe,thatisthequestion”,丹麦8世纪时期的哈姆莱特面对被叔父劫掠的权势、母亲、国度,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的他陷入了彷徨和绝望之中,于是发出了这样一句充满哲思的问句。
时间来到年的中国,一位名叫于欢的男孩面对被催债人员侮辱的母亲,深深知道如果自己拿起屠刀的下场是牢狱之灾的他,也在短短的时间陷入了这样的天人交战之中。
而哈姆莱特选择了“Tobe”,坚持自己的原则,即便满身复仇的怒火,也依然用正义的手段让母亲摆脱了再嫁的悲愤,当然后来他也被奸人所害,那么于欢做了什么样的选择,最终又有着怎样的结局?
于欢出生于年,是山东聊城冠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亲于西明、母亲苏银霞还有姐姐,四口人过着相对于很多人来说优越的生活,因为苏银霞和于西明都有厂子和公司。
尤其是母亲苏银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占地亩、注册资金万元、职工多达人,让于欢和其姐姐成为妥妥的富二代。
不过当他们以为生活会一直这样前进时,厂子和公司却突然不行了,其父母不得不开始到处东拼西凑来周转,年还借上了房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的高利贷,总共借了万元,月息10%。
他们也没有不还,只是总也还不完,支付了本息万和抵押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完全还完的那天仍然遥遥无期。
一家四口不得不努力筹钱,但吴学占却已经等不及了,除了还算正常的电话连环Call之外,他在4月13日带着十几号人闯进了苏银霞和于欢家,这个家其实已经被抵押了,苏银霞和于欢本就已经打算搬出去,可还是没有能躲过吴学占的步步紧逼。
这一天吴学占的手下当着苏银霞面排泄,又把她的头按进马桶之中,很多人光是想象这个画面应该都愤怒得不能自已,而于欢是眼睁睁看到了这一切,他连忙打电话报警,还拨打了市长电话,但不了了之此后他的心中就攒了一团火。
第二天下午四点半,吴学占又带着十几号人闯入了苏银霞的公司,开始监视苏银霞和于欢,一开始是不管他们做什么都跟着,这时候的情况和前一天差不多,而变故在晚上8点的时候到来。
晚上8点一个叫做杜志浩的催债人员最后赶来,晚上9点50分其他催债人员吃完烧烤后,也纷纷又围到了苏银霞和于欢的办公室内,然后杜志浩等人开始叫苏银霞和于欢还钱。
这本也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杜志浩等人嘴里没有一句好话,杜志浩还把自己的裤子拉了下来,把下体对着苏银霞,又扇了于欢一巴掌,还要于欢把鞋子脱下来,然后怼在了其苏银霞脸上。
这种情形不管换谁来受,都是忍无可忍的,于欢竭力阻止他们的行为,但是却反过来被摁住,一时之间办公室吵吵闹闹的,有知晓情况的公司下属赶紧报警。
“要账可以,不能动手打人”,然而警方留下这样一句话,就出门找报案人员了解情况去了,于欢想要跟出去,却被人抓着脖子强行摁回了沙发上,还有人拿椅子朝于欢杵着,导致他不停后退。
这时候这场没有实质性动手,但却给苏银霞和于欢身心带去巨大伤害的过程,已经持续了6个小时,于欢本来在母亲受到不堪对待时,情绪就已经很激动,眼见着对方似乎要控制自己,于欢赶紧攥起了桌上的水果刀,之后惨剧就发生了。
于欢一直喊别过来别过来,杜志浩等人却偏要往前凑,于欢条件反射就捅了上去,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他果然选择了捍卫母亲和自己的尊严,可是在司法体系已经相对完善的当下,不管原因是什么,既然死亡和伤害的结果已经造成,于欢就要面临审判,但他的案件很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看,于欢当时拿起刀子的目的不为杀人,而是为了伤害他人,那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以伤害程度量刑,最终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
可是除了伤害他人这个目的之外,于欢认为自己举起水果刀还在于对方正威胁自己的生命,所以有防卫的主观意识,应当以防卫的量刑论处,于是提起上诉,那么于欢的行为是否为防卫?
二审经过了一两个月的调查和论证后,确认于欢的行为有防卫的性质,一审认定有遗漏,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不过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基于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杜志浩等人确实有侮辱的目的,而无伤害和杀害的目的,行为和手段也相对来说比较克制,并不存在暴力殴打的情况,中间还有人制止杜志浩的侮辱行为,所以其当时的情况并不算特别紧急,那么于欢造成的1人死亡3人受伤的结果,就属于是“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最终法院二审依法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年11月16日于欢减刑出狱,一家人也于人间再次重逢,奔跑在积极重来的道路上,而他们的案例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行动添砖加瓦,更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影响了之后的昆山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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