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全国各地的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分数线已经陆续公布了,随之而来的就是考生需要慎重考虑志愿填报问题。这个时候,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一中的3位高三一线老师居然由此看到了“商机”,通过发传单等宣传手段,笼络一批考生,以元一位的价格,帮助学生填报志愿。目前望奎县教育体育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开始对涉事老师进行调查。对此事,笔者谈三点个人看法。
首先、在职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变,非法牟取私利,望奎县一中3位老师的做法,是明显违规违纪的。望奎县教育体育局纪检书记赵长武表示:在职教师是不允许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你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了,构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这是有明确违规行为。咱们那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当中有具体规定。目前先行了解下情况,接下来会依照情节轻重程度作出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一个是警告,第二个是记过,第三档是降低职务等级,因为他们是普通老师,要是干部还可以降级,他是普通老师可以降低职务等级,要是性质严重的话,最后就是开除,那我现在就组织人手,然后进行调查!
其次、在职高三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和辅导其学生填报志愿,笔者这么多年以来,已经帮助许多学生义务填报志愿了。国家教育部有规定,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但这并不妨碍,考生可以咨询和求教于老师,帮助其报考填报志愿,并且作为学生的亲老师,无论是道义上,还是职责上,都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同时要尽己所能地帮助学生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和现实中的错误。笔者作为高三一线教师十多年来,帮助过无数学生填报志愿,从没有向学生索取过任何回报,我就觉得这是当老师的义务和责任。像望奎县一中的3位高三一线老师帮助学生填报志愿,收取元费用,实在过分!
再者、社会教辅机构和网络平台上的教育大咖们,在考生和家长自愿前提下,可以适当收费帮助学生填报志愿,但别忘了纳税。不知道曾几何时,社会上和网络上开始出现了高考填报志愿收费行为,并且好像价格还不断上涨,似乎成了一个即时性热门行业;估计,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一中的3位高三一线老师,也应该是由此而看到的所谓“商机”吧,通过发传单等宣传手段,笼络一批考生,以元一位的价格,帮助学生填报志愿,赚取昧心钱。但是他们却忽视了,这种行为是法规法纪所不能够容许的;笔者相信,随着望奎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他们一定会受到应有法纪处分和处理的。笔者敬告某些老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要乱伸手,伸手必被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黑龙江的几位老师收考生元帮填志愿”属于违规违纪行为,随着当地教育局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老师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法纪处分和处理的。做老师,更要有尊严,这不是别人给予的,而是自己努力争取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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