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针对绥化市政治生态建设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8个月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多措并举、重拳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为突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专项行动”以来处理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绥棱县上集镇中学数学教师孙平违规补课问题。绥棱县上集镇中学4年级数学教师孙平,利用晚上时间,在校外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所谓“看护”,每人收取元,被给予记过处分。上集镇中学校长于海涛被给予警告处分。
二、兰西县榆林镇第一中学化学教师吕海艳违规补课问题。兰西县榆林镇第一中学8年2班班主任(化学课教师)吕海艳,利用年暑假,为本班3名学生有偿补课,被给予警告处分。分管副校长贾国忠被给予警告处分。校长左连超被诫勉。
三、北林区三河乡中学数学教师胡光旭在家招住宿生问题。北林区三河乡中学初二·三班班主任(数学课教师)胡光旭,自年以来一直在家招住宿生,每人每月收取费用元,被给予警告处分,收缴所招食宿生盈利部分,免去班主任职务,取消年度内评“优、先、模”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安达市第三中学语文教师刘瑞馨违规补课问题。安达市第三中学语文教师刘瑞馨,在安达市“润达新城”小区组织24名校外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明水县第一中学物理教师王继英在校外辅导学校授课问题。明水县第一中学物理教师王继英,在校外“阳光英语辅导学校”授课,受到群众举报,被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优、先、模”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肇东市洪河乡中学英语教师李长所违规补课问题。肇东市红河乡中学初二·三班班主任(英语课教师)李长所,在校外人员举办的辅导班中进行有偿补课,被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庆安县第四中学语文教师王艳敏违规补课问题。庆安县第四中学初一·九班语文教师王艳敏,在庆安县“盛鑫家园”小区,利用周六、周日,为本班12名学生有偿补课,被给予警告处分。
八、青冈县新建小学数学教师宋志荣开办盈利性托管班问题。青冈县新建小学数学教师宋志荣组织所教班级13名学生,到由其爱人赵雨涛注册的托管班学习,被给予警告处分。
九、望奎县第一小学教师李立晶、韩秀萍、李波、宋官颖违规补课问题。望奎县第一小学四年三班班主任李立晶(语文、数学课教师)、三年三班班主任韩秀萍(语文、数学课教师)、三年六班班主任李波(语文、数学课教师)、三年级英语教师宋官颖,在校外同一地点分别进行有偿补课,被给予警告处分,免去李丽晶、韩秀萍、李波班主任职务。
十、海伦市第二中学高三化学教师(政教处副主任)尤志宏违规补课问题。海伦市第二中学化学教师(政教处副主任)尤志宏,利用假期在校外为本校62名学生有偿补课,被给予免去政教处副主任职务、下调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
上述10起案件,在全市集中开展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了《黑龙江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要求,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各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市属各中小学校要以典型案例为警示,认真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管理,加大“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力度,牢固树立遵纪守规自律意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敢于公然顶风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为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保驾护航。
特此通报。
绥化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年12月13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3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