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绥化市发现无症状感染者2例,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经调查询问患者一,段某,男,30岁,职业:国际导游,常住绥芬河市。
3月18日,段某与其母亲从望奎县乘坐客车至牡丹江市,后转乘火车到达绥芬河市。
3月19日至4月13日在绥芬河市居住生活。期间有外出用餐和购物活动史。(相关信息已通报绥芬河市协查。)
4月13日上午,段某和其母亲乘坐私家车,从绥芬河市返至哈尔滨高速路口,转乘私家车,到望奎县红五西村。
4月13日下午18时20分许,抵达红五西村,在其母亲家楼下超市购物后,入住其母亲家中未外出。
4月14日中午步行外出至望奎县西城门卡口时,被工作人员排查为绥芬河市居民,被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目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其母亲核酸检测为阴性。)
经调查询问患者二,史某,女,39岁,职业:个体经营业主,在俄罗斯经商。
3月30日,史某乘坐SU航班由莫斯科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后,被送至上海市格林豪泰酒店集中隔离至4月13日。
4月13日,史某乘坐CZ航班于当晚由上海抵达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后由救护车转运至绥棱县福祉宾馆集中隔离。目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绥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绥棱县疾控中心:—
望奎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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