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绥化市16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被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年12月以来,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绥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对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但望奎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麻痹,盲目乐观,不担当不尽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导致望奎县惠七镇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隐匿传播时间长、对外扩散传播广,给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对疫情发生和蔓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经绥化市委同意,现将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王淑谧,望奎县副县长,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研判不足、预警不力,从常态化转为应急化处置不及时,致使望奎县疫情快速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免去王淑谧望奎县副县长职务,其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国利,望奎县副县长,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农村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对惠七镇防控流于形式,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提名免去赵国利望奎县副县长职务,其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孙智勇,望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对望奎县重点人员排查、疫情管控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丽瑶,望奎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县疫情防控医疗组织保障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免去陈丽瑶望奎县卫健局党组书记职务并提名免去其局长职务,局长免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强,望奎县卫健局副局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惠七镇惠七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指导将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进行隔离并上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孙振升,望奎县卫健局副局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基层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挥督导不力,致使基层卫生机构未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排查、登记以及上报等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冯铁林,望奎县卫健局疾控监督股股长。对惠七镇惠七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指导将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进行隔离并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程伟,望奎县疾控中心主任。对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不力,制定应对疫情紧急预案不及时、不精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其望奎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田春雷,望奎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应对疫情紧急预案不及时、不精准,致使疫情突发时措手不及,处置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业伟,望奎县惠七镇党委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致使当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并向多地扩散,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赵立国,望奎县惠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管控不到位,致使当地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冷艳颖,望奎县惠七镇党委原副书记,在包保惠七村期间,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寇胜野,望奎县惠七镇副镇长,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及时组织排查并消除惠七镇多起人员聚餐聚集疫情风险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望奎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韩旭,望奎县惠七镇党委组织委员,在包保惠七村期间,对防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对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良孝,望奎县惠七镇卫生院院长,县卫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对惠七镇疫情防控工作及村卫生所疫情防控排查上报工作落实不力,没有及时将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回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并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曾明,望奎县惠七镇惠七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防疫工作不重视、不在乎、不落实,没有及时制止惠七村多起人员违规聚餐聚集问题,导致发生聚集性疫情,负有直接责任。经望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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