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万宁市山根镇某小区物业管理处
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申报登记外省抵达人员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经第一次罚款警告后仍不整改
被万宁市公安局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元
据了解,万宁市山根镇某小区在外来人员登记过程中存在遗漏现象,有外省人员于年12月24日从贵州抵达该小区入住。其间,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督促外来人员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1月8日,山根派出所依法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陈某喜处以罚款元,并对其进行教育警告。
之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一名霍姓女子在疫情期间从德国回到四川后,于1月12日抵达万宁并入住该小区。其间,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仍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
春节将至,从外省返乡和外省来万宁的人员增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万宁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希望各小区、用人用工单位及外省来万宁人员、离开海南3个月以上的本省户籍返回万宁人员,要主动到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村(居)委会等申报登记。对未执行规定的,万宁警方将依法严厉处罚。
1月15日
万宁发布公告有这两地旅居史的请注意!
鉴于目前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确保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全部找到、不漏一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万宁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每一位公民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如有自1月1日(含)至本公告发布日之间有过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旅居史的人员,即从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到万宁的外省人员(包括务工、旅游、居住等人群),返琼的本市人员(包括返乡大学生、务工返乡人员及其亲属、探亲返乡人员、旅游返乡人员等),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请在获知公告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市指挥部申报。申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现住址、离开时间等,申报截止日期为年1月17日22点整。也请本公告发布日之后有过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旅居史的抵万人员,在获知公告后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市指挥部申报。市指挥部在接到申报后将派员上门登记核实相关信息。
如果有在政府部门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或者在获知本公告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市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如有发现疑似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的镇(区)、社区(村)报告,或直接拨打举报电话。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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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