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素速览
第十一期
(年2月10日)
一、疫情管控形势
(一)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年2月9日13时至2月10日7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至年2月10日7时,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例,已全部治愈出院。
(三)通辽市周边疫情形势
二、健康生活欢度春节
三、疫情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7号)“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
1.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撕打防疫工作人员
年1月11日,孙某在乘车进入晋中市和顺县某小区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并撕打防疫工作人员,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隐瞒密接者轨迹
年1月11日,青冈县昌盛镇幸福村工作人员在对幸福村范家屯居民往返望奎县以及自望奎县来青冈县人员情况进行排查时,田某某只向工作人员告知了自己家人于1月8日去了望奎县先锋镇并返回,隐瞒了望奎县望奎镇居民田某年1月4日自望奎县来到其家居住至今的事实,致使核酸检测、疫情密切接触者隔离等疫情防控工作延误28小时,有重大疫情扩散隐患。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青冈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管控组
政策解读专班
编辑:陈晓雯
审核:王强
监制: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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