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群众举报干部,下级举报上级,情妇举报贪官,甚至是老婆举报当官的丈夫,儿媳举报老公公,但就是没听说过上级举报下级的。不过,这事还真发生了——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就实名举报了自己的下属治安大队长治安大队长刘某国。

事情还需要从破格提拔说起。根据举报网帖所述,3月4日,望奎县组织部门到县公安局考察干部,说要破格提拔治安大队长刘某国为局党委委员。作为刘某国的主管领导,赵某自然要被征求意见。赵某的意见却出人意料: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刘某国从未向其汇报过,在此情况下,刘某国要被破格提拔,自然提出质疑。

单单质疑还不够,赵某随后还进行了举报。按照举报网帖所述,身为治安大队长的刘某国,可谓“黑料”傍身:

——刘某国利用治安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从事汽油业务并垄断了当地私油市场,垄断了当地的宾馆行业床单被罩浣洗、一次性餐具等业务,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甚至是,东窗事发后让司机顶罪,自己却逍遥法外。

——在要突击被提拔前,刘某国让自己的下属给其他干警打电话拉票,说是县里已经内定,只是走个过场,存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拉票行为。

——在当地一起抢劫案中,刘某国该回避而不回避,迟迟不愿抓捕嫌犯,即便是在局长办公会要求继续侦查的命令下,该案仍无疾而终。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刘某国做了什么,没有什么印象,也从未向主管领导汇报过疫情工作。

这几条“指控”挺严重的,既有权力寻租、权钱通吃,也有冒功请赏、私下拉票,还有玩忽职守、阻挠办案,哪怕是其中有一条属实,依法严惩是必须的。

不得不说,作为上级的赵某,举报时机之妙不言而喻。在干部考察期间进行举报,既符合程序,效果又好。若是事后举报,难免会有打击报复之嫌。是否将被举报至于死地暂且不说,最起码提拔是无望了。作为体制中人,作为上级的赵某不会不知道这里面的玄妙。

只是,这波举报可谓匪夷所思。同僚撕破脸,本是官场忌讳,“上下级关系”更意味着过从甚密、关系甚笃。再就是,主管领导举报自己的下属,更是罕见。官大一级压死人,有什么恩怨,上级利用职权收拾下级绰绰有余,为何要选择发帖“举报”呢?这到底是二人不和产生内斗,还是上级在“大义灭下属”?是上级见不得下属爬上去而诬告诽谤,还是下属问题太多、本就不该被“带病提拔”?

先放下二人的关系和恩怨不说,此事最让人想不通的是,为何这位治安大队长得提拔走的是破格路子,而不是正常的晋升途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必须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虽然规定了破格提拔的条件,但条例同时规定,提拔干部应该逐级提拔,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以刘某国的当前职务,若他真正是个实干派,以后正常晋升为局党委委员应该不成问题,但刘某国为何就能走上破格提拔这个捷径呢?

破格提拔,不是被提拔者说了算的,刘某国根本根本没有决定权,而是组织部门说了算。说句大白话,组织部门说你能破格就能破格,说你不能破格就不能破格,解释权在人家那里,个人只有听命的份。即便是刘某过想破格提拔,也需得到组织部门的首肯。

毫无疑问,组织部门是同意了,要不然也不会到公安局考察干部,言明要对刘某国破格提拔。只是没想到,遇到公开质疑者,并公开举报。刘某国的问题自然重要,得查,而且必须严查;而首肯破格提拔的组织人员,是不是也得应该查一查?

抗疫期间的火线提拔、破格晋升,是给那些实干派的,绝不能容许有些人滥竽充数,凭关系或特殊手段谋官位。同样的,火线提拔、破格晋升,也不是个别人手里的工具,可以任意玩耍。

希望这事有个公平结果,处理不枉不纵——不能允许抗疫有功的干部被“诬告”阻断了晋升之路,也不能允许有些人借着抗疫机会投机取巧玩手段、被“带病提拔”,更不允许有人拿破格提拔当工具,搞背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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