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春霞张智佳近日,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充分说理当场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为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邀请望奎县公安局案件负责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干部和群众等9人参加听证会。
5月4日,海丰镇宽三村泉眼沟屯居民林某某因怀疑同村李某占了他家耕地,便找到村委会要求测量土地,经测量否定了林某某的怀疑。但在播种过程中,李某的播种机轧到了林某某耕地的垄台,二人因此争吵起来。
其后,二人走到地边的深沟边上,林某某称要把李某推进沟里摔死,并当场将李某推进沟内。与此同时,林某某自己也被带进沟内,遂又在沟内用土块击打李某头部,被在场的人及时制止。当林某某听说有人要报警时,惊恐地跑回家喝药自杀,医院抢救,当晚意识清醒。
李某被推进沟内后受伤导致昏迷,现场人员误认为死亡。家属到达现场后将李某唤醒,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为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讯问,林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听证会上,望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金继学首先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然后对林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检察机关拟对其作不构成犯罪不批捕逮捕理由作了全面阐述,认为土沟内土质较松软,坡度面积较大,林某某将李某推入土沟内,并持土块击打其头部,这些客观事实行为没有侵害生命权这一法益的任何危险,而且林某某对周边现场环境较为熟悉,也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可能产生致他人死亡的危险。同时,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对于那些具有社会危险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犯罪行为,才应当靠刑法调整。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该案属一般违法的治安案件,且双方矛盾已经化解,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决定。
随后,村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先后发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某拟作出的不构成犯罪、不批捕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和不捕说理,该案既达到了惩罚教育、普法宣传的目的,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法律温度和公平正义,防止错案发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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