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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崇州市、隆昌市等22个县市区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等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

《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解释明确,提出编制要求,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应四川的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编制方法,为全面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推进。据了解,四川这项探索走在全国前列。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是指导县域乡村全面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系列规划,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是乡村优化空间和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乡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依据。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基期为年,规划期限为年至年,展望至年。

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必须坚持多规合一、绿色生态、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等原则和理念,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实现“一套蓝图、一套规划”,同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环境、自然水系、村庄肌理和传统风貌,构建全域覆盖、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体现地域特点,彰显乡村特色,防止把城市建设做法照搬照抄到农村,要全域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

《意见》明确,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1+6+N”,其中

“1”是县域乡村振兴规划(-年),是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也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

“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是具体深化和落实;

“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最终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

“1+6”为必须编制的规划,各县可自行增加专项规划编制,如旅游专项规划,并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保障经费及人员力量。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乡村振兴规划先行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依托专业规划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技术力量,借助各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并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土专家”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试点期间,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各试点地区规划编制情况跟踪调研指导。

四川将把规划编制及实施作为各试点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考评标准。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组织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评审不过关的将取消试点资格,确保规划质量、权威性和落地落实。

根据安排,今年8月,试点地区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规划文本框架,11月形成规划送审稿,12月完成规划成果审查,年起,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今年5月,四川在全国率先启动县域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通过县委书记答辩陈述的形式比选确定规划试点县,并通过各市州、相关省直部门推荐比选方式,初步确定首批规划试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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